12.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议案1件
陕西团马克宁等30位代表提出第271号议案,建议删除
国家赔偿法第
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减少刑事赔偿的免责情形。2010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国家赔偿法作了修正。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研究。
13.关于制定法律监督法议案1件
四川团邓川等32位代表提出第33号议案,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一是明确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法律监督关系的主体,确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原则和职责;二是明确监督对象、范围和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和保障措施;三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身建设。如何规范法律监督方式,完善法律监督程序,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继续进行认真研究。
14.关于制定行政监督法议案1件
江苏团朱平等32位代表提出第408号议案,建议制定行政监督法,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权力、监督应遵循的程序以及监督者不作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
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做了规定。此外,我国还制定了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
15.关于制定公民
教育法议案2件
福建团林强等30位代表提出第345号议案,建议制定公民教育促进法,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山东团邵峰晶等33位代表提出第506号议案,建议制定公民教育方面的法律,对公民道德教育、公民知识教育、民族国家教育和公民民主政治教育以及政府的责任等作出规定。目前,根据
宪法、法律和有关文件要求,各有关方面还在积极探索实践公民意识教育的原则、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等。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开展公民意识教育的经验,适时推动有关立法进程。
16.关于制定国歌法议案1件
浙江团蔡奇等31位代表提出第565号议案,建议明确国歌的正式文本、演奏或者演唱场所及时间、国歌的制作和发行、在全社会开展国歌教育、禁止不当行为并对侮辱或者破坏国歌的行为进行惩治。为进一步规范国歌的使用,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制定出台相关规定是必要的。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加强沟通,适时推动有关立法进程。
17.关于请求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别立法权议案1件
福建团庄先等30位代表提出第99号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别立法权,根据“先行先试”的要求,由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适用的法规。目前,国家已确定了一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如何通过立法促进其更好地发挥区位优势,落实区域发展战略,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是一个新的课题。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研究。
18-26.关于修改民事法律的议案13件
关于修改
民法通则议案1件。云南团陈继延等32位代表提出第459号议案,建议修改
民法通则,明确隐私权的概念、一般原则和主要内容。
关于修改
物权法议案1件。浙江团宗庆后等38位代表提出第311号议案,建议修改
物权法,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