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4件议案涉及的3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在起草或者研究修改
5.关于修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议案2件
安徽团朱维芳等30位代表、浙江团蔡奇等30位代表提出第198号、第564号议案,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一是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二是完善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程序;三是规范选举程序;四是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等。修改地方组织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从去年开始,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开展代表法修改工作的同时,即着手研究修改地方组织法。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修改地方组织法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研究过程中统筹考虑。
6.关于修改
突发事件应对法议案1件
安徽团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第24号议案,建议修改
突发事件应对法,一是进一步明确应急体制、机制;二是授予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救灾急需物资的紧急处置权;三是制定综合性救灾应急预案,加强各专项预案间的衔接;四是建立预案演练评估制度。修改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调研,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将在研究和修改
突发事件应对法时统筹考虑。
7.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议案1件
福建团戴仲川等30位代表提出第358号议案,建议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明确违法行为矫治的性质、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方式、适用期限、决定程序、监督程序等内容。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就该项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试点研究。
四、7件议案涉及的2个立法项目,建议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8.关于修改
继承法议案3件
四川团梁慧星等31位代表、浙江团陈笑华等30位代表、山东团杨伟程等32位代表提出第255号、第309号、第497号议案,认为我国的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现行
继承法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应尽快启动修订工作。
继承法是1985年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有关继承范围、方式,包括虚拟财产能否继承等问题的规范需要在继承制度中进一步完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中对
继承法有专编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就修改
继承法进行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将
继承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9.关于修改
行政诉讼法议案4件
海南代表团、上海团应勇等34位代表、福建团章联生等30位代表、江苏团缪瑞林等30位代表提出第221号、第65号、第102号、第406号议案,建议修改
行政诉讼法,一是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司法审查范围;二是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三是增加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和行政诉讼判决形式;四是细化检察机关抗诉制度;五是延长行政诉讼审理期限。修改
行政诉讼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开展修改
行政诉讼法的调研工作。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研究修改
行政诉讼法时统筹考虑。法律委员会建议将
行政诉讼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