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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举办“2009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关于举办“2009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自2007年举办以来,在各地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共同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已成为深受广大少年儿童喜爱的少先队文化品牌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以实际行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少工委决定继续举办“2009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并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具体承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会主题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少年儿童,大力弘扬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时代主旋律,全面展示少先队文化建设的新成就,展现当代少年儿童共享改革开放伟大成果,与祖国共成长、与时代同进步的时代风采,激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全面准备。

  二、组织机构
  晚会设组委会,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共同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守坤、王英强
  电 话:010-65959614 65913458
  传 真:010-6507240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21号
  邮 编:100026
  E-mail: ccsfe@163.com
  网 站:www.ccsfe.com

  三、实施步骤
  1.2008年4月至5月为策划准备阶段,制定晚会实施方案。
  2.2008年5月至8月为节目征选阶段,面向社会广泛征选优秀节目。
  3.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上旬为节目编排、录制和播出阶段。晚会拟定于2009年春节期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部分地方电视台等媒体播出。
  4.2009年2月下旬至3月为总结表彰阶段,表彰奖励在演员推荐、节目征选和录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及优秀节目、演员、创作者。

  四、节目征选
  为保证晚会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晚会节目征选以少先队组织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请各地少工委按如下要求推荐节目:
  1.内容健康向上,适合少年儿童特点,富有童真童趣。鼓励推荐专门为本次晚会创作的原创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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