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会议的通知
(办督函〔2011〕88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天津、上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家文物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国家文物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11]1523 号)有关内容,加大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力度,全面保障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安全,经研究,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海洋局决定召开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会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一步研究建立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化联合执法合作内容,奠定联合执法工作基础,加强联合执法舆论宣传,部署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2月8日下午报到,12月9日全天召开会议,12月10日上午疏散;
(二)地点: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010-68316611)。
三、文物部门参加会议人员
(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局领导及主管执法督察与主管水下文化遗产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每省3人;天津、上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领导各1人;
(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人2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青岛、宁波基地负责人各1人;
(三)局机关各有关司负责人,每司2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并将会议回执表(附件)于12月1日前传真至我局督察司;
(二)各单位参会人员的食宿费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联系人:施雪梅、刘柏良;
联系电话:010-59881616;010-5988161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