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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视农业农村人才就是重视“三农”发展的未来,投入农业农村人才就是投入“三农”发展的未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支持政策,充分调动部门、培训机构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通力合作,协调推进,逐步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强化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民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基金,努力建立起以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充实和改善农民教育培训设施设备条件,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场所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手段,不断提升教育培训能力。

  (三)创新教育培训机制

  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中高等农业院校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建立农民教育培训需求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农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引导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试点。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有关部门把农民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列入执法监督内容。完善农民教育培训支持政策体系,努力将非全日制中等农业职业教育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范畴,使接受过系统教育培训的农民在参加农业项目、开展科技示范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充分调动农民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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