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建立高层次教师系统培养制度。加快推进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院校扩大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升培养质量。要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办学特色突出、培养质量较高的本科院校提升办学层次。
9. 健全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和落实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教师按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数。全面推行新任教师上岗培训,重点提升职业教育认知水平、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定期组织教师岗位培训,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加强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重点提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0. 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累计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制度。要将到企业实践纳入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制定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实践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考核结果计入本人继续教育档案。
四、构建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11. 优化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布局结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建立基地工作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基地专业和区域布局,形成覆盖本地区职业院校主要专业、适应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的培养培训基地网络。国家依托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继续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单位。
12. 完善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校企合作机制。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要按照互惠双赢的原则,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建校企合作委员会,共同设计项目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同开展教学活动,共同实施效果评估,使校企合作贯穿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基地要积极发挥学科、教学、研究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人员培训、人才信息等服务,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校企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