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申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深300ETF,证券代码:159912)2011年11月24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揭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2.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深300ETF,证券代码:159912)2011年11月24日开始通过我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下文所列的会员单位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2)下列会员单位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东方证券、渤海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红塔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齐鲁证券、兴业证券、中航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