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申请表的通知
(卫办科教函〔2011〕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我部组织编制了新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申请表(见附件,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原申请表同时停止使用。请各地通知有关申报单位。
附件:1.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用)
2.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用)
3.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报卫生部用)
4.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报卫生部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用)
项目名称:
样品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
二、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三、填写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四、申请书一式1份连同有关材料(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申请人与国外合作机构或国外中心实验室中、英文协议复印件、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各研究机构协议复印件、参与研究的国内各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正式的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及受试者签名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
五、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原文全称。
六、表格不够可另附页,或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七、本申请表可以复制,复印时请用A4复印纸,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人体物质
| 名 称
| 总数量
及单位
| 规 格
| 出
(入)
境
| 拟出(入)
境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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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 每包装容量
| 包装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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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延续(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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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来源和
采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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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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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毒性情况拆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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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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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接受(输出)单位或中心实验室
| 名称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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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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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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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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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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