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交通部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交通部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交函工[1994]72号)
河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如何控制问题的请示》(冀交公字[199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地级市及其以上的大中城市规划区内仍由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公路路段,其两侧建筑红线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控制;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养护与管理的路段,其两侧建筑限界,应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控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