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交通部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
 (交函工[1994]72号)


河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如何控制问题的请示》(冀交公字[199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地级市及其以上的大中城市规划区内仍由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公路路段,其两侧建筑红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控制;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养护与管理的路段,其两侧建筑限界,应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控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