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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

  3.1.1 车门上喷有所属企业或代管单位的名称。
  3.1.2 车顶上装有出租标志灯。
  3.1.3 车内装有待租显示器。
  3.1.4 车内装有里程计价器。
  3.1.5 车内装有安全隔离护网。
  3.1.6 前排座位备有安全带。
  3.1.7 张贴有里程票价表和费收规定。
  3.1.8 车上配备有有效灭火器。
  3.1.9 车上张贴或喷有明显、清晰的监督举报电话号码。
  3.2 出租汽车客运车辆车容标准。
  3.2.1 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卫生清洁无异味,后备箱内无杂物。
  3.2.2 车身外观保护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3.3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仪容标准。
  3.3.1 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在营运服务过程中必须衣帽整洁,仪容端庄,对旅客热情礼貌,说话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3.2.2 驾驶员在营运时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证件,并佩带由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编号及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等内容的服务监督卡。
  4 业务受理及调度规范
  4.1 出租车站的调度员在受理预约租车业务时必须根据乘客的要求,合理调度安排车辆,做到有车必供、及时派车;如站内车辆已经派完暂时无车时,要向乘客耐心解释,并要根据乘客的要求,妥善地作出安排。
  4.2 出租车驾驶员要了解本省、本市、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熟悉本地道路、街巷及通往外地公路线路情况;熟知本地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站地点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不同的旅客运输方式售票点位置,熟知本地的涉外宾馆及其他知名度较高的旅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知本地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等旅游景点。
  4.3 出租车驾驶员在受理乘客租车业务时要做到招手即停、有客即载,乘客电话约车时要迅速答复,对乘客要一视同仁,不挑客,不无故拒载乘客。
  4.4 运送长途乘客或乘客包车要求在外地逗留过夜时,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的车辆必须报企业批准;个体车辆则必须到交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开具路单、登记乘客身份,以确保驾驶员和车辆安全。
  5 运行服务规范
  5.1 乘客乘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开启车门,照顾乘客上车,帮助乘客提拿放置行包,提醒坐在前排的乘客系好安全带,注意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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