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召开纪念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座谈会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召开纪念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座谈会的通知
(中少办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纪念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回顾少先队在党的领导下所走过的60年光荣历程,总结少先队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少先队的根本任务,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于2009年10月13日,在北京举行纪念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受表彰的“全国优秀少先队员”、“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代表(附件1)。

  2.“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证书”获得者代表(附件2)。

  3.少先队员代表的1名陪同人员。

  二、参会时间:

  10月13日。请与会代表于10月12日(周一)报到,10月13日座谈会结束后即可返程。

  三、报到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甲23号东交民巷饭店一楼前台(总机电话:010-65243311)。

  四、具体要求:

  1.请准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请假。少先队员代表的陪同人员为各级少先队工作者。谢绝家长或记者随同进京。

  2.10月13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参会成人代表需着正装。少先队员和辅导员代表中的少数民族代表着本民族服装。

  3.参会的少先队员代表往返交通费由全国少工委承担(按照省会城市至北京的火车硬卧票标准),成人代表及少先队员代表的陪同人员交通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参会代表中已退休人员的交通费由省级少工委承担)。

  4.参会人员应提前7天(10月5日-10月11日)填写《流感样监测登记表》(附件3)内容,由本人签字(少先队员由家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公章,报到后将监测表交至会务处。体温超过37.2℃或有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者,切勿赴京参会。在京发现流感样症状者将按规定隔离治疗,费用自理(此条要求提前已通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