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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的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
  四、科普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 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统计报告。
  2.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3. 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4. 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
  5. 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统计调查表和相关统计资料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http://www.istic.ac.cn)下载。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只需向科技部提交纸质版调查表即可。各省科技厅负责将本地区的统计数据录入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科技厅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的所有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技部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省科普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难以保障数据填报的真实。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 科技部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配合科技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 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 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县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 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附件2: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2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2年10月

  科普统计调查表

  单位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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