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互联网地图的监督管理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第
十二条“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属地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号或备案)管理原则,强化对互联网地图及其运行系统(平台)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
(八)对测绘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九)对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管理和指导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第
四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规划本行业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人选的推荐工作;”
五、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36项)
(一)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
1、实施机关: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第五“鉴定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负责管理。”
(二)对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
1、实施机关: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测绘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第
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办)的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管理本省范围内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对测绘计量工作的管理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测绘计量工作,将测绘计量器具纳入测绘资格审查认证考核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的范畴。”
(四)对计量检定员证的管理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第
三条第一款“测绘计量检定人员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方可从事测绘计量检定工作。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条件的,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考核认证。”
(五)对测绘质量的管理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一款“测绘标准化工作是测绘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工作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对测绘作业证的管理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
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八)对基础测绘规划编制与备案的管理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十二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对市、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内容的管理
1、实施机关: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市、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指标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对市、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内容的备案管理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法律依据:
《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市、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指标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对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制定的管理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由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研究制定,市、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十二)对市、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的审查批准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法律依据:
《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由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研究制定,市、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十三)对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调整意见的批准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法律依据:
《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根据测绘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实际要求,应当及时对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其中国家和省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由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市、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指标体系由省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四)对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项目的管理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航空摄影管理暂行办法》第
六条第
一条“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和国家测绘项目,由国家测绘局拟定航空摄影计划。各地区的测绘项目,由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院,向国家测绘局提出航空摄影申请。”
(十五)对全国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管理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第
三条“下列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
(一)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