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查询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四项“有本条例第
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查询的。”
(四十四)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处罚种类: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罚款,收缴测绘成果
3、法律依据: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一)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
(四十五)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处罚种类: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罚款,收缴测绘成果
3、法律依据: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二)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
(四十六)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罚款,责令限期离境(公安机关决定)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五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四十七)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罚款,责令限期离境(公安机关决定)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五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四十八)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依法批准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处罚种类:罚款
3、法律依据: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九)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降级或者取消房产测绘资格
3、法律依据: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一项“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一)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五十)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降级或者取消房产测绘资格
3、法律依据: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二项“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五十一)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1、实施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种类:降级或者取消房产测绘资格
3、法律依据: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三项“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行政监督检查(共9项)
(一)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2)《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
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六条第二款“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1)《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
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2)《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
二十四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
(五)对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六条第二款“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六)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1、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依据: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三)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四)是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