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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评查内容和标准,严格评查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评查机关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证评查案卷的完整和安全。评查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评查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评查机关参与同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七条 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评查内容:
  (一)执法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职权;
  (二)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三)执法单位是否具有从事该执法行为的法定权限,是否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评查内容:
  (一)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并合法有效;
  (三)行政处罚是否适度;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
  第九条 对行政执法程序的评查内容:
  (一)行政处罚前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重大行政处罚前是否履行了听证告知义务;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有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报告等相关法律手续;
  (四)调查案件事实和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五)情节复杂案件或者重大案件是否经过集体讨论;
  (六)是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是否依法送达当事人;
  (九)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是否有合法票据及物品清单,是否遵守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十)是否有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质量的评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做到一案一卷;
  (二)卷宗封面是否按规定内容填写;
  (三)卷宗目录填写是否规范;
  (四)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是否正确;
  (五)卷内材料是否编有页码;
  (六)其他有关立卷质量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并将评查情况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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