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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选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三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申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得分90分以上;
  (二)案情典型、案值较高、影响较大;
  (三)对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四)承办单位或个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申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执法案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执法案件推荐表(见附件);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三)结案报告(包括案件查处过程、案件事实、处理结果及案件分析等);
  (四)案件卷宗;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选工作按照初评申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优秀行政执法案件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经初评合格的行政执法案件,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评选标准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网站和有关报刊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间对参评案件或者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实名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评审委员会收到意见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经查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案件,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案件承办单位及办案人员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给予通报批评;已经给予表彰的,收回获奖证书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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