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82号)
关于公布第三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促进节能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单位报送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确定的第三批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第三批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附件:2. 第三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第三批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测试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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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 额定蒸发量小于35吨每小时(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46兆瓦(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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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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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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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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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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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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