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办法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成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各地应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请各省供销合作社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系。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请于2月10日前传真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 系 人:甄小兵 王庆媛
联系电话:010-66050219,66052445
传 真:010-66050570
电子邮箱:whjs@chinacoop.gov.cn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略)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三)
6.推荐对象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3: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集体级别指获奖集体的行政级别,如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等,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四、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五、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企业(国有、集体、国有控股、民营、合资和其他企业)、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六、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例如:被推荐集体为XX省XX市供销合作社时,则“集体所属行业”栏填写“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七、“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指获奖集体的上级单位或本级单位。当获奖集体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时,此处填写该行政单位上级单位名称(若该单位无上级单位,则填写本单位名称);当获奖集体为一个内设机构时,此处填写该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名称;
八、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九、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本表一式5份,规格为A4纸,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
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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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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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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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
集体所属行业
| | 集体所属系统
| 供销合作社系统
|
集体所属单位
| |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 临时集体标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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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
|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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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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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立或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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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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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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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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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销合作社推荐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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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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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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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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