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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47号)

  三、进一步深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区要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源头性问题。要进一步依法从严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管控力量薄弱的县乡道路,要依靠县乡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要加大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力度,针对挂拖拉机号牌的低速载货汽车由农机部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过程中管理缺位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下大力气逐步清理淘汰不满足安全技术标准的无牌无证车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山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区要加强对山区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大力推进“生命工程”建设。要针对山区道路的特点以及冬季降雪结冰等恶劣天气,全面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面积水结冰、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细化整治方案、加强整治力量、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治资金、认真深入整改;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线,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设置波形护栏、防撞墩、反光镜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设置应急避险车道,提高道路安全程度;要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整治效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查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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