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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层气产业发展方式,坚持市场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面开发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构建高效协调开发格局;坚持自营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坚持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环;坚持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突破开发利用技术瓶颈;坚持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安全环保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发展目标
  2015 年,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0 年下降4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到300 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 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40 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 万千瓦,民用超过320 万户。“十二五”期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 万亿立方米,建成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第四章 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

  一、煤层气勘探
  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加快实施山西柿庄南、柳林、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为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推进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勘探,实施宿州、焦作、织金、准噶尔等勘探项目,力争在新疆等西北地区低阶煤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探索滇东黔西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到2015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 万亿立方米。
  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
  (一)地面开发
  “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建成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已有产区稳产增产,新建产区增加储量、扩大产能,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产量快速增长。继续做好煤矿区煤层气地面开发。开展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煤层气开发试验,力争取得突破。到2015 年,煤层气产量达到160 亿立方米。
  1、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沁水盆地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含煤面积2.4 万平方千米,埋深2000 米以浅煤层气资源量3.7 万亿立方米,探明地质储量1834 亿立11
  方米,已建成产能25 亿立方米,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和利用等一体化产业基地。“十二五”期间,建成寺河、潘河、成庄、潘庄、赵庄项目,加快建设大宁、郑庄、柿庄南等项目,新建马必、寿阳、和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378 亿元,到2015 年形成产能130 亿立方米,产量104 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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