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节水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制订《节约用水条例》,研究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等。已出台节水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加大惩戒力度,完善节水法制化管理;未出台节水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节水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地方节水法规。
  (四)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实施《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生活节水技术。要大力推广高效输配水技术、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和非充分灌溉技术等,研究、开发和应用其他水源利用技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采用废水处理回用技术,大力发展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沿海缺水城市要积极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技术。
  五、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和宣传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在地方,地方政府要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协调机制,确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局面。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通知》(水办[2005]382号)精神,今明两年围绕"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这一主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节水宣传。要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紧紧抓住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采访和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先进典型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提高公众对节水型社会的认识。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展开批评。要最大限度调动全民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务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chl_16478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