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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通知
(水资源[2005]400号 2005年9月16日)


  为解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包括水资源在内的有关资源节约工作做出了重点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日益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最紧迫、最直接、最主要的资源约束之一。解决好水资源问题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和难点。2000年以来,在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指引下,水利部积极探索,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为重点,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实践表明,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机遇,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力争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前列。
  二、积极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近期重点工作
  《通知》提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近期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重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扎实地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要求,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提出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编制"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各地在积极配合这些工作的同时,要研究提出本地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十一五"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规划,统筹部署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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