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交水发[2011]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指导今后5年我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
(2011-2015年)
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是实现水路运输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今后5年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适应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
《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贯彻实施以来,全国航道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航道管理与养护成效显著,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航道条件明显改善,养护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42万公里,养护里程10.22万公里,沿海航道养护里程10000多公里,设标8000多座,基本形成了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航道网为骨干的干支直达、江海连通的航道网,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市)15-30万吨沿海深水航道相继建成。水路货运量达到37.89亿吨(其中,内河18.86亿吨),货物周转量68427.53亿吨公里,分别比2000年增长210%、188%,占全社会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的11.7%和48.2%。
10年来,航道立法进程加快,一批部颁规章、地方性航道法规相继发布实施。对《内河通航标准》等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航道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航道养护专用航标测量船、大型疏浚船舶等装备和多波束测量系统陆续投入使用,航道养护能力大幅提升;电子航道图、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太阳能一体化航标灯、同步闪技术、差分GPS、AIS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航道养护中推广应用,部分重点航道养护实现了信息化、数字化,航道养护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1700多公里,省级文明样板航道3000多公里,航道文明建设取得了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