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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第八条 分销。

  记账式国债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机构转让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国债债权额度的行为。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国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第九条 应急流程。

  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在财政部记账式国债发行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或“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应急投标时间以国债
登记公司收到 “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或“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竞争性应急投标和追加应急投标的截止时间分别为当期国债竞争性投标和追加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国债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如招标系统中心端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财政部可以在招标截止时间后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半小时。

  第十条 其他。

  (一)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各期记账式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

  附: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2.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1:
  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财政部:
  由于国债招投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年记账式(附息/贴现)(   )国债发行(竞争性/追加)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自营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

标位1 【要素3】 

 

投标量【要素4】

 

标位2

 

投标量

 

标位3

 

投标量

 

标位4

 

投标量

 

标位5

 

投标量

 

标位6

 

投标量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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