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中核四○四项目柴油机外购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89号)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核四Ο四项目核级应急机组柴油机外购的情况说明》(沪机技字〔2011〕102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已从质量保证和技术方案等方面为设计、制造和总装中核四Ο四项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具备了承担该项目的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外购柴油机。
二、你公司须加强对分包商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并对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总责,确保机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