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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平抑物价、改善民生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

  补贴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二、资金安排

  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1年10月底人数测算,各地实际发放人数多于中央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近日另行下达。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效性都比较强,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二)制定方案。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于春节前及时发放到位。

  (三)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四)务求实效。各地要抓紧落实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及时将补贴发放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民政部、财政部。在做好上述人员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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