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法规标准体系。
分阶段、分步骤研究确定电子商务信用法制建设的整体思路和框架结构。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制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以及信用保护、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等实施细则。推动相关部门制订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标准,着力提高信用评估服务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二)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体系。
加快建立覆盖重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信用统计监测体系,科学设计信用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先进适用的指标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发布制度,逐步拓展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反映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水平。在信用统计监测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模式。
(三)建设电子商务信用评估认证体系。
大力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咨询、资讯、法律、安全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建设数据库,收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发采购商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共享和互认。鼓励电子商务协会汇总整理行业内企业信息,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上下游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结合全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与全国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示范。
选择符合条件的、有参与积极性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示范工程。引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优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探索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模式。
(五)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鼓励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评价、改进体系,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加强企业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通过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款项、员工信用档案的管理,降低虚拟平台的交易风险。鼓励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政府信用监测体系建设,参照全国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评价指标,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