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电发[201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不仅是实现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信用服务较快发展,信用环境日益改善,但信用法规标准建设滞后、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意识不强、失信投诉居高不下等问题仍然突出。为加快"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制度、完善电子商务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建设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发展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为抓手,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形成电子商务领域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在政府加强指导和积极推动的基础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责任,强化企业自律。
坚持法规建设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加强电子商务信用领域法规和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监督作用。
坚持专业服务和信息共享相结合。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
坚持诚信褒奖与失信惩戒相结合。通过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给予警示或惩戒,鼓励和引导企业重视和培育诚信形象。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电子商务信用法规基本健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逐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和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初步建立,建成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机构利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畅通机制;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形成政府引导和监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客观评估、消费者广泛参与和监督的多元化、互动式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与维护机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行业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