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各地可对获得“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表彰,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成立“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炯为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企业推荐工作的领导,抓紧时间、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做好企业的推荐工作。
2.各省(区、市)工商联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和推荐企业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全国工商联汇总,逾期将视为自动弃权。另外,请将确定的联系人于8月30日前分别报三方。
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
联系人:徐 洁
联系(受理举报)电话:010-65138827
电子邮件: guangcai7788@163.com
传 真:010-6513882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联系人:李占武
联系(受理举报)电话:010-84207463
电子邮件:zpz@mohrss.gov.cn
传 真:010-84207463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王君伟
联系(受理举报)电话:010-68591807
电子邮件: ldc@acfic.org.cn
传 真:010-68591899
附件:1.2011年度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名额分配表
2.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北 京
| 3
| 广 东
| 5
|
天 津
| 3
| 山 东
| 5
|
河 北
| 3
| 海 南
| 3
|
山 西
| 3
| 重 庆
| 3
|
内蒙古
| 3
| 四 川
| 3
|
辽 宁
| 5
| 贵 州
| 3
|
吉 林
| 3
| 广 西
| 3
|
黑龙江
| 3
| 陕 西
| 3
|
上 海
| 3
| 甘 肃
| 2
|
江 苏
| 3
| 青 海
| 2
|
浙 江
| 5
| 宁 夏
| 2
|
安 徽
| 3
| 新 疆
| 2
|
福 建
| 5
| 云 南
| 2
|
江 西
| 3
| 西 藏
| 1
|
河 南
| 3
| 兵 团
| 1
|
湖 南
| 3
| 直 属
| 3
|
湖 北
| 3
|
|
|
合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