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精心组织优抚安置制度顶层设计,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改革举措,加快形成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的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一节 优待抚恤
贯彻《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达到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统一城乡“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并使其达到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略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基本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建立以分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基础,以政府医疗补助为重点,以医疗优惠、大病救助为辅助,充分体现优待优惠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享受危房改造待遇和保障性住房待遇。建立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配置标准和中央财政长效保障机制。努力实现优抚对象动态精确管理,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第二节 退役士兵安置
贯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通过推动自谋职业、挖掘安置潜力、开发公益岗位、督促岗位落实等措施,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继续开展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完善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办法,建立健全军地伤病残退役军人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常态化。
第三节 军休安置
完善军休人员交接安置办法,落实军休人员生活、政治待遇,健全军休人员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提高军休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军休人员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等级标准。
第四节 拥军优属
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式双拥共建机制,创新双拥方式,丰富双拥内容,拓展双拥服务领域。开展爱国拥军教育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五节 烈士褒扬
贯彻《
烈士褒扬条例》,规范烈士审批、评定和褒扬。实施烈士审批备案制度。加强烈士事迹编纂和宣传,开展烈士祭扫纪念活动,建立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国家级教育基地。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节 军供保障
构建定点保障与区域保障、常规保障与应急保障、自身保障与社会化保障互补并举的军供保障新模式。完善军供设施设备,合理调整站点布局,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军供保障网络。
专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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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程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建立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国家级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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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残疾军人康复辅具改造工程
开展残疾军人康复辅具状况调查,研究制定残疾军人康复器具标准化建设,帮助残疾军人配置适当个人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等,体现党和政府对革命功臣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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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改进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式,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进一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
第一节 行政区划
适应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修订设市、设镇标准,制订市辖区设置标准,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口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中小城市。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审慎核报行政区划调整变更、驻地迁移和更名等事项。稳步推进省直管县(市)试点工作,优化行政区划层级。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要求,逐步开展城市内部行政区划体制、县城行政区划体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二节 行政区域界线
巩固勘界成果,依法加强界线管理,全面提升依法治界水平。开展省、县两级界线联检工作,完成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任务。加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善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
第三节 地名管理服务
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任务,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善地名管理标准,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规范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导向系统建设。完成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任务,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开展我国对国际公有领域地名命名和管理工作。
第四节 婚姻和收养
(一)婚姻。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实施等级评定制度,建设设施完善、服务优质、满足公众需求的现代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姻登记员、颁证员队伍建设,推广结婚颁证制度。建立全国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推进婚俗改革,规范婚姻服务,推动婚姻文化建设。开展婚姻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推动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建设。建立服务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工作新平台,开展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