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水平,发挥社区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一)基层民主。依法实行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逐步扩大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实践。引导村(居)民依法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健全民主评议、民主理财、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民主监督有效性。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建设。
(二)社区自治。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从目标管理、过程调控、标准衡量、结果评价、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等方面开展社区建设评估。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机制,引导社区多元建设主体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建立居民自治、业主自治、社会自治衔接配套的有效机制,探索社区组织、外来人口、驻区单位和志愿者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在社区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建立来源稳定、管理规范的社区自治经费保障机制,改善社区组织工作条件,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实现社区自治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管事。
(三)社区服务。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社区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城中村、新建小区、特殊人群相对集中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面向全体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区服务。
第二节 社会组织
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手积极引导发展,一手严格依法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协同作用。
(一)政策引导。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健全和落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
(二)培育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发挥其直接提供服务、直接反映诉求、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三)管理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社会组织的正确方向。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节 社会工作
贯彻《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共同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总体态势。
(一)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选拔使用政策、流动机制、薪酬保障机制、表彰奖励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二)队伍建设。重点在社区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事业单位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协调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快构建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平台建设,推动市(县、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专业服务。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度。加强对残疾流浪儿童、社会功能缺失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专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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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力争“十二五”期末,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实施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社区服务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岗位培训,注册社区志愿者占居民人口10%以上。实施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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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
推动建设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基本场地支持和指导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孵化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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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对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累计不低于48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培养3万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和3万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推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建立若干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以及服务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城市社区配备3~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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