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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儿童福利。完善和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安排。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合理确定并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探索建立儿童津贴制度。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长效机制,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发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作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和在押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化建设。

  (三)残疾人福利。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和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强康复辅具研究和产品开发,开展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以及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改善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福利院服务设施,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社区服务体系。

  (四)福利彩票。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加强福利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保持福利彩票安全运营、健康发展。推进以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为核心的福彩文化建设,发挥福彩文化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加强彩票品种和游戏研发,树立品牌特色和优势。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突发性危机事件处理能力。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估研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力度。

第四节 慈善事业



  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构建法律规范、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全民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一)慈善组织。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覆盖到乡村、社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创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形式,依托社区构建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二)慈善捐助。探索建立募捐管理制度,规范募捐主体和行为。以恤孤、助残、安老、赈灾、扶贫等项目为重点,鼓励具备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募捐活动。完善和落实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富有活力的慈善品牌建设。

  (三)慈善监管。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加强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机制,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和报告。以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监管为重点,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志愿服务。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理念。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政策。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推动建立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示范活动。

专栏1

01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工程

实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程,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实施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纵横结合的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实施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工程,提高物资储备管理、运输和使用能力。实施环境减灾卫星星座建设工程,提高卫星减灾应用水平。实施国家重特大自然灾害防范仿真系统建设工程,实现灾害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推演和指挥决策优化等多维可视化模拟仿真。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程,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设70万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每个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02 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

结合建立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指导地方通过资源整合,加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水平。

0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支持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

04 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

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在孤儿较多的县(市、区)设有一所儿童福利设施或在综合福利机构内设有儿童部。发挥流浪救助专用车、儿童福利车在街头主动救助、接送孤残儿童上学和应急就医等方面的作用。培养培训2万名具有资质的孤残儿童护理员。

05 慈善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在大中城市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个捐助站(点)。


第三章 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



  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促进社会结构优化和社会阶层合理流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增进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第一节 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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