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发〔2011〕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 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努力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国家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发展要求,指引民政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阔步前进。有效应对突发多发的自然灾害,特别是为战胜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作出了重要贡献。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城乡,社会福利向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型迈进,慈善事业长足发展。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实施,拥军优抚军休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功推动,协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迈出坚实步伐。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民政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科技研发和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五年民政事业发展成绩显著,为今后民政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民政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历史性机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供有利条件;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提供重要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管理、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提供广阔空间;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改革发展提供良好机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区划地名等工作。
同时,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需要切实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深刻变动,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诉求多样、社会利益多元、社会矛盾复杂、新老社会问题交织,需要促进和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显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大,需要进一步提升减灾救灾能力;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特别要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国际交流扩大,需要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国际视野;民政工作在理念、手段、支撑要素、体制机制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增强。
综合判断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我们要把握发展大势,勇立时代潮头,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把民政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项目和指标
| 2005年
| 2010年
| 年均增长(%)
|
1
|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 718.4
| 2697.5
| 30.29
|
2
| 社会组织数(万个)
| 32.0
| 44.6
| 6.87
|
3
| 各类优抚对象人数(万人)
| 460.3
| 625.0
| 6.31
|
4
|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 2107.9
| 5803.2
| 22.45
|
5
| 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万张)
其中: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
儿童福利院床位数(万张)
| 170.3
154.3
3.2
| 349.6
320.8
5.0
| 15.47
15.3
9.34
|
6
| 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张)
| 13
| 26
| 14.87
|
7
| 社会捐赠额(亿元)
| 61.9
| 601.7
| 57.59
|
8
|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
| 411.2
143.7
| 968.0
297.1
| 18.68
15.64
|
9
| 救助受灾群众(亿人次)
| [4.5 ]
|
10
| 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损毁住房(万间)
| [1800]
|
11
|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个)
| [1562]
|
12
| 灾害信息员队伍(万人)
| [47.6]
|
13
| 救灾物资储备库(个)
| 232
| 455
| 14.42
|
14
| 最低生活保障
人数(万人)
| 城市
| 2234.2
| 2310.5
| 0.67
|
农村
| 825.0
| 5214.0
| 44.59
|
15
|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人、月)
| 城市
| 156.0
| 251.2
| 10.00
|
农村
| -
| 117.0
| -
|
16
| 医疗救助(万人次)
| 城市
| 114.9
| 1921.3
| 75.65
|
农村
| 851.5
| 5634.6
| 45.93
|
17
|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万人)
| 350.0
| 556.3
| 9.71
|
18
|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
(元/人、年)
| 集中
| -
| 2951.5
| -
|
分散
| -
| 2102.1
| -
|
19
| 社区服务中心(个)
| 8479
| 12720
| 8.45
|
20
| 婚姻
| 结婚登记(万对)
| 823.1
| 1241.0
| 8.56
|
离婚办理(万对)
| 178.5
| 267.8
| 8.45
|
21
|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万人)
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万人)
| [781.3]
[73.6]
|
22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万人)
| -
| 4.4
| -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