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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发〔2011〕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 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努力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国家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发展要求,指引民政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阔步前进。有效应对突发多发的自然灾害,特别是为战胜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作出了重要贡献。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城乡,社会福利向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型迈进,慈善事业长足发展。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实施,拥军优抚军休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功推动,协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迈出坚实步伐。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民政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科技研发和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五年民政事业发展成绩显著,为今后民政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民政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历史性机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供有利条件;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提供重要契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管理、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提供广阔空间;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改革发展提供良好机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区划地名等工作。

  同时,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需要切实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深刻变动,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诉求多样、社会利益多元、社会矛盾复杂、新老社会问题交织,需要促进和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显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大,需要进一步提升减灾救灾能力;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特别要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国际交流扩大,需要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国际视野;民政工作在理念、手段、支撑要素、体制机制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增强。

  综合判断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我们要把握发展大势,勇立时代潮头,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加奋发有为地把民政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

1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718.4

2697.5

30.29

2

社会组织数(万个)

32.0

44.6

6.87

3

各类优抚对象人数(万人)

460.3

625.0

6.31

4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2107.9

5803.2

22.45

5

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万张)

其中: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

   儿童福利院床位数(万张)

170.3

154.3

3.2

349.6

320.8

5.0

15.47

15.3

9.34

6

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张)

13

26

14.87

7

社会捐赠额(亿元)

61.9

601.7

57.59

8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

411.2

143.7

968.0

297.1

18.68

15.64

9

救助受灾群众(亿人次)

[4.5 ]

10

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损毁住房(万间)

[1800]

11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个)

[1562]

12

灾害信息员队伍(万人)

[47.6]

13

救灾物资储备库(个)

232

455

14.42

14

最低生活保障

人数(万人)

城市

2234.2

2310.5

0.67

农村

825.0

5214.0

44.59

15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人、月)

城市

156.0

251.2

10.00

农村

-

117.0

-

16

医疗救助(万人次)

城市

114.9

1921.3

75.65

农村

851.5

5634.6

45.93

17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万人)

350.0

556.3

9.71

18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

(元/人、年)

集中

-

2951.5

-

分散

-

2102.1

-

19

社区服务中心(个)

8479

12720

8.45

20

  婚姻

结婚登记(万对)

823.1

1241.0

8.56

离婚办理(万对)

178.5

267.8

8.45

21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万人)

 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万人)

  [781.3]

   [73.6]

2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万人)

-

4.4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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