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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万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要在本实施方案下发的半年内,将能源审计报告报送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告知后的3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
  (六)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万家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要加强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推荐的技术、产品和工艺,促进企业生产工艺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要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高效换热器、节约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要积极开展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七)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万家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政府规划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加快老旧电机更新改造,积极使用国家重点推广的高效节能电机。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黄标车,调整运力结构。
  (八)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万家企业主要工业产品单耗应达到国家限额标准,有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地方标准。客货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要学习同行业能效水平先进单位的节能管理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制定详细的能效对标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集团企业要组织各下属企业开展能效竞赛活动。
  (九)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万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工作绩效相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或完不成节能目标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十)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万家企业要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约型文化建设,增强员工节能的社会责任感。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车船驾驶人员等开展节能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宾馆饭店、商贸企业要加强对消费者的节能宣传,学校要把节能教育、环境教育纳入素质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能教育、环境教育宣传活动。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考虑万家企业区域分布、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等因素,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地区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每年汇总并公布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主要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总体情况,中央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名单,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国资委、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系统,会同国家统计局,编制发布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研究建立万家企业节能量交易制度,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推进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将国家下达的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做好监督、考核工作。督促万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对万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每年3 月底之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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