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家企业范围
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均为独立核算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
(一)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客运、货运企业和沿海、内河港口企业;或拥有600 辆及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货物吞吐量5 千万吨以上的沿海、内河港口企业;
(三)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 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或营业面积8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宾馆饭店、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贸企业、在校生人数1万人及以上的学校。
万家企业具体名单由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条件确定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为保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对万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万家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自行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十二五”期间新增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强化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推动万家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指导、扶持、激励、监管等措施,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实施工作。中央企业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多措并举,务求实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奖惩机制,推动万家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节能效果。
(三)主要目标
万家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基本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实现节约能源2.5 亿吨标准煤。
三、万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万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地区企业的能源管理负责人须具有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能源管理师资格。
(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万家企业要建立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将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车间、班组和岗位。要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考核,落实奖惩。万家企业“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
(三)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万家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企业节能管理机制,做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四)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万家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努力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要创造条件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企业的能源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各环节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要按照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