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 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1]2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二、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万家企业范围,审核提出本地区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名单,并根据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见附件二)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解确定每个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将本地区万家企业(单位)名单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于2011年12月30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
三、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确定1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一、《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二、各地区“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三、万家企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于瀚尧 010-68505493
王静波 010-68502453
传真:010-68505561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 家 统 计 局
银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 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初步统计,2010 年全国共有17000 家左右。万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二五”单位GDP 能耗降低16%、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