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资产评估机构和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7);
(二)属于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四)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28);
(五)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二十六、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利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发的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和诚信档案系统,建立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资产评估机构信息,随时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变动情况,实现资产评估行业的网络化管理。
二十七、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违反《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制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附件29)。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在整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整改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二十八、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违反《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涉及行政处罚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财法[2007]13号)中规定的文书格式制发行政处罚文书。
二十九、《办法》第五十九条所称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有关条件暂按《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降低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05]208号)执行,原按照财企[2005]208号文件批复的降低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地区继续有效。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将符合财企[2005]20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地区名单(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数、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数和已有资产评估机构数)及具体实施方案在2012年3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企业司,同时抄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核同意后,可按财企[2005]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十、《办法》第六十条所称的依法设立的其他评估机构,是指属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规定范围的评估机构。
具有多种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其名称应当采用“行政区划+字号+资产评估+其他资格+组织形式”的形式。
三十一、为推动《办法》的有效实施,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管理机制。
三十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评估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6]12号)、《
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
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设立 的申请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3.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
4.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
5.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6.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7.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
8.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
9.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10.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11. 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受理通知书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13.“受理专用章”规格及式样
14.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同意设立 的批复
15.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同意设立 分所(分公司)的批复
16. 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告知书
17.资产评估机构受理及审批程序表
18.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有关情况表
19.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20.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21.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 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通知
22. 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变更事项不予批准告知书
23.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申请表
24.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 公告
25.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撤销 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26.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撤销 设立许可的通知
27.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8. 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29.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设立 的
申请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规定,经
等
名合伙人(股东)一致同意,现提出设立
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并呈上,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人:(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拟设立资产评估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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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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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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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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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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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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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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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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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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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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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总额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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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首席合伙人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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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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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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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股东)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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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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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证本申请材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们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全体合伙人(股东)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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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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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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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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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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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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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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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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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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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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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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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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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 | 出资或者
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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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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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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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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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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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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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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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同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该所的手续。
填表人: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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