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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ISO、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建设,在任务明确、基础较好的重点行业和地方,有序开展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建设,为国内组织机构和专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推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积极建设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开展ISO、IEC、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的政策与发展趋势研究,为参与国际标准活动提供政策支撑。充分发挥我国承担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管理职务的作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订。
  在不断扩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确定工作重点,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工作支持力度,提升我国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的工作水平。支持国内组织机构、专家更多参与和承担ISO、IEC、ITU 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会议,广泛开展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加强国际与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衔接。在我国具有市场和技术优势领域,加强重要国际标准项目推进工作组建设,组织提出高质量的国际标准提案,鼓励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秘书和工作组召集人职务。支持企业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原则,继续推进国际标准转化。
  (三)深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深化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巩固和发展已有合作成果,完善标准化领域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信息收集与研究,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标准互认,丰富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内容。加强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和培训。加强行业部门间协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探索与国外标准组织合作新模式。
  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完善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科学界定不同主体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加强标准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增强标准化管理系统性和有效性。完善面向需求、广泛参与、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增强标准化发展质量和活力。
  (一)推进标准分类管理
  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服务、消费者利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领域标准,以及基础通用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政府要加强指导与协调,同时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代表等积极参与。能够通过市场配置标准化资源的领域,在坚持维护各方利益协调融合的原则下,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实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区别管理,提高强制性标准严肃性。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严格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程序。在标准立项、审查和批准环节,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强制性标准的把关作用。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会和重要强制性标准听证制度,健全标准评审机制。加强强制性标准宣传,促进强制性标准有效实施。
  坚持国家标准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批准发布。加强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立项时与国家标准的协调性审查,切实履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促进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衔接配套。支持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结合技术研发、市场经营开展标准化活动,充分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标准。研究制定联盟标准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组成联盟,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共同研制联盟标准。在重大产业和关键共性技术领域,鼓励联盟研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积极争取建立国家标准化协商机制,研究、协调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行业、重大产业领域标准化的统筹规划,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建立标准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标准化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跨领域重大标准化问题,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的指导与协调,推进标准的体系化、综合化。围绕标准化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标准化管理部门与产业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代表等利益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健全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跟进和配套机制,鼓励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运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开展重大产业标准研制。
  (三)改进和加强技术委员会管理
  优化技术委员会体系。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管理等领域技术委员会建设,调整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技术委员会,对领域相近、范围交叉的技术委员会开展整合试点。探索组建跨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工作组,推进实施技术委员会互派联络员制度。
  改善技术委员会运行环境。加强技术委员会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技术委员会工作公开、公正和高效。加大秘书处承担单位对技术委员会的支持力度,改善秘书处人员及委员工作条件。强化秘书长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制定标准的行为。严格技术委员会委员资质条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推荐委员中的作用,增强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与合理性。
  建立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机制。科学构建并完善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健全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科学公正评价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的工作。健全技术委员会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竞争和退出机制,增强技术委员会活力。
  (四)强化标准制修订管理
  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立项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加强标准体系规划,指导标准项目申报和立项。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项目提出机制。加强技术委员会对本领域标准体系的研究维护,严格项目预研究要求,提高项目科学性。将标准立项阶段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子投票纳入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严格项目提出程序,增强项目公正性。加强标准立项协调,完善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健全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机制,在交叉领域鼓励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申报标准项目。
  严格标准制修订程序。搭建标准征求意见、信息收集与发布、交流互动信息化平台,保障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促进标准制修订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加强标准制修订程序监督,严格对项目变更、终止的管理,畅通标准制修订工作投诉渠道。加强标准维护更新,进一步提高复审工作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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