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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表彰在2011年业余训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体青字[2011]33号)的有关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推荐和公示后,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等50个单位“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韩仲元等100人“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以此为起点,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单位和个人,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推动全国业余训练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50个)

  北京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运动学校

  天津市滨海新区体育局

  河北省唐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河北省保定市体育运动学校

  山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体育运动学校

  辽宁省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辽宁省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

  吉林省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少年重点业余体育学校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短道速滑业余体校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上海市卢湾区体育局

  江苏省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

  江苏省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浙江省宁波市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浙江省温州市体育局

  安徽省阜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安徽省滁州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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