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表彰在2011年业余训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体青字[2011]33号)的有关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推荐和公示后,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等50个单位“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韩仲元等100人“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以此为起点,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单位和个人,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推动全国业余训练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2011年全国业余训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50个)
北京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运动学校
天津市滨海新区体育局
河北省唐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河北省保定市体育运动学校
山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体育运动学校
辽宁省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辽宁省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
吉林省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少年重点业余体育学校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短道速滑业余体校
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上海市卢湾区体育局
江苏省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
江苏省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浙江省宁波市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浙江省温州市体育局
安徽省阜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安徽省滁州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