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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元)×300%×12%×2=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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