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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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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人

名 称

 

实际受票方

名 称

 

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收货人

名 称

 

发货人

名 称

 

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费用项目及金额

运输货物信息

 

 

合计金额

 

税率

 

税额

 

机器编号

 

车种车号

 

车船吨位

 

说明

 

一、购买方申请 □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      

 

二、销售方申请 □

(1)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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