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科技部、农业部关于创建“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妇字〔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科技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科技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引领广大妇女依靠科技创新创业,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全国妇联、科技部、农业部决定共同在全国开展“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按照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扶持创建一批科技含量高、经营规模大、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提升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妇女依靠科技创新创业、增收致富,引领广大妇女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创建目标
“十二五”期间,共创建1000个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依托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年培训10万名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辐射带动10万名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认定5000名巾帼科技特派员;带动发展一批以妇女为主体或妇女领办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
三、创建条件
申请创建的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原则上建立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由妇女领办或联合创办,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区域优势和资源特点明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水平先进。能够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绿色证书等培训,基地每年培训500名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认定一批巾帼科技特派员。
(二)经营规模较大。规划布局合理,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程度高。种植类面积在100亩以上;养殖类大型牲畜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