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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局关于举办2012外籍人才招聘会(北京)的通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户 名: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开 户 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帐 号:010903210001201111006-59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禁将参展证、门票等证明参展身份的证件转借或售卖给其他人,一经发现,乙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且甲方应赔偿损失;
  2、甲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及与参展目的不符的产品进场,否则乙方有权将其清出展馆,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3、甲方不得将其展位自行转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将受让甲方清退,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力;
  4、乙方须在收到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
  5、乙方组织展会宣传、广告、公关及相关会务工作以吸引求职者;
  6、乙方根据报名情况为甲方安排展位及相关服务;
  7、遇不可预测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乙方有权缩短或延长举行日期、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会;乙方有义务将展会情况变动及时告知甲方。

  四、协议的终止和有效期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展会被迫取消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届时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自动终止日后30天内,就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提出连带经济赔偿要求;
  2、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12年5月7日止;
  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的违约和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而努力解决。协商应于一方在向另一方正式提出书面请求后立即举行。若在一方提出请求后十天内,甲乙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此争议,则正式书面提出争议的一方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向协议执行地所管辖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以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争议。
  2、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执行、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属中国法律管辖。
  3、司法的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包括违约责任的确定、连带经济赔偿和相关诉讼费用等的裁决。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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