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外国专家局关于举办2012外籍人才招聘会(北京)的通知

  附件四.协议

  北京外籍人才招聘会及招聘信息发布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307
  联系人:杨佳萌
  电话:010- 68468025
  传真:010-68940923
  网址:www.chinajob.com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参加乙方举办的北京外籍人才招聘会以及在Chinajob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愿意共同遵守:

  一、展位申请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将于2012年4月7日参加由乙方举办的北京秋季外籍人才招聘会;
  2、甲方选择的服务种类为:
  (1)展位 个,展位号:
  (2)精选方案:
  (3)会刊宣传 (1/4版□  1/2版□  整版□)
  (3)其他(公共区域摆放易拉宝□  现场液晶屏宣传片播放□ 现场背景版广告宣传□)
  3、招聘会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两份午餐,若要更多午餐请另行付费(30元/份),并于签订协议后与参展报名费一起支付。协议签订后乙方将不单独为甲方预订午餐。乙方收到费用后将为甲方开具发票并寄给甲方。
  用餐统计:乙方需额外预订午餐  份
  4、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等价服务(服务详情见招展通知及其附件)。
  甲方选择服务总价人民币   元,支付形式:

  二、付款方式及退款说明
  1、甲方若在2012年3月17日前报名申请展位及相关其他服务,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一次性全额汇至乙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若在2012年3月17日后(包括2012年3月17日)报名申请展位及相关其他服务,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一次性全额汇至乙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以收到有甲方盖章的协议之日视为甲方正式报名参展日期(传真件有效);
  2、甲方如欲退展及取消相关服务,须以书面形式(见附件:退费申请书)告知乙方。乙方以收到甲方签字的退费申请书之日视为甲方正式申请退费日期(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欲于2012年3月19日前(包括3月19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如甲方欲于2012年3月26日前(包括3月26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的50%退还甲方。如甲方欲于2012年4月1日前(包括4月1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的30%退还甲方。如甲方欲于2012年4月6日前(包括4月6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不退还甲方任何相关费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