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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一)宣传准备阶段

  2011年年底前,各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本地区海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1月至2015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实施。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6月至10月底,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全国海洋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党组(党委)对海洋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调整充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普法工作机制。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制度保障。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国家局将继续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研究制定海洋普法工作实施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积极研究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普法工作制度,同时积极为国家局普法工作有关制度的出台积累经验,建言献策。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理论保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践,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对法律尤其是海洋法律法规的需求。要立足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海洋工作的实际,围绕海洋普法工作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管理部门、用海人和群众对本行业法律法规的需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海洋普法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形成社会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海洋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根据工作实际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递增,切实保证“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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