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海法字〔2011〕71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全国海洋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家海洋局2011年第3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于11月底前将普法工作安排报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
附件:《全国海洋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全国海洋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全国海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海洋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广大用海人依法用海意识进一步加强,海洋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海洋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国海洋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目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法制宣传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实现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目标发挥指导性、规范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广泛开展以
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海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系统人员法律素质,提升海洋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遵守海洋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形成促进海洋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