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中标注*的企业为西部推荐企业,其此次所得配额量即为全年应得量
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8×A1+0.2×A2〕
A1=(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8+(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2
A2=生产企业2010年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2010年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公式中0.2为生产企业供货量的权重;0.8代表生产、外贸企业出口业绩的权重;A1中0.8代表出口数量权重,0.2代表出口金额权重。
附件2
2012年边贸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配额安排表
边贸省区 | 企业 | 配额数量(吨) |
吉林省 | 延边天池工贸有限公司 | 2450 |
延边海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龙州县边境贸易总公司 | 7262 |
防城港市其沿矿业有限公司 |
辽宁省 | 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39 |
丹东中威工贸有限公司 |
云南 | 临沧市南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0500 |
西双版纳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拉山口欣克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五家渠欣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 | 520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