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
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负责)
改革空域管理体制。(空管委办公室牵头)
实施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内河水运、民航、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重点工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通信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实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强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和完善网络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网上信访、电子监察和审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地理、人口、法人、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质检总局、保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
6.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制定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局牵头)
推进山东、浙江、广东等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洋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1.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人民银行牵头)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衔接,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支持物流园区等物流功能集聚区有序发展。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规范提升商务服务业。(发展改革委牵头)
2.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优化城市综合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等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支持便利店、中小超市、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服务网点,支持大型超市与农村合作组织对接。引导住宿和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支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务部牵头)
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旅游局牵头)
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总局牵头)
3.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环境。
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行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发展改革委牵头)
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国土资源部牵头)
结合增值税改革,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税收制度。扩大政府采购服务产品范围。(财政部牵头)
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质检总局牵头)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1.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推进重庆、成都、西安区域战略合作,推动呼包鄂榆、广西北部湾、成渝、黔中、滇中、藏中南、关中―天水、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经济区加快发展。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重点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长吉图经济区、哈大齐和牡绥地区等区域发展。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点推进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区域发展。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推进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重点推进河北沿海地区、江苏沿海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区域发展,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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