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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实施现代种业工程、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菜篮子”建设工程、渔政渔港建设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发展改革委牵头)

  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加大扶贫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扶贫办等部门负责)

  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增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报销水平。(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品种并扩大覆盖范围。(财政部、保监会负责)

  3.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科学编制乡镇村庄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快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配套改造,在水土资源丰富地区适时新建一批灌区,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加强农村邮政设施建设。(邮政局牵头)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农村供电工程、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安居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林业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负责)

  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快农垦体制改革。(农业部牵头)

  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局牵头)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财政部牵头)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中央编办牵头)

  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业部牵头)

  (三)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1.改造提升制造业。

  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优化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有序推进城市钢铁、有色、化工企业环保搬迁。制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落实和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负责)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财政部牵头)

  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质检总局牵头)

  3.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加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实施能源建设重点工程。(能源局牵头)

  4.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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