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确定了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纲要》是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扎实做好
《纲要》实施工作,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目标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的关系。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教育部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国土资源部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能源局牵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发展改革委牵头)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环境保护部牵头)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林业局牵头)
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9亿人以内。(人口计生委牵头)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3个百分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在10月底前提出分解到地方的方案,报国务院审核后下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
(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粮食物流、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亿吨以上。(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气象局、粮食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部牵头)
扶持壮大农产品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建设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